第七十四章 上任设衙-《清末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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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自己找办公地方重要,但是让江海北关及时恢复办公,把税金征收起来更重要,要知道他可是给许乃钊承诺了的,每个月上缴六万两的海关税金后,多出来的才能充当余胜军的协防费,迟一天就少收一天的税金,而少一天税金对自己来说都是莫大的损失。
当即他就道:“那么就先到林氏商行那边把架子搭起来,江海北关衙门还是让海关继续用着吧!”
不用多时,潘立宣就是带着林哲等人出现在黄浦江边的一栋西洋建筑面前,这栋建筑乃是一栋三层的石头建筑,标准的西式洋楼结构,不过面积自身并不算大,潘立宣说的面积大是因为这栋洋楼后面,有着一大片的简陋建筑,以前没什么大用,只是偶尔充当仓库而已。
这片建筑并不是林氏商行自己建造的,一开始乃是信德洋行租用并兴建的建筑,后来信德洋行掀起原来建的那栋洋楼面积过小,加上这建筑距离黄浦江的码头稍微远了一些,运输货物不太方便。
所以就把这一片建筑转让给了林氏商行,信德洋行则是另外起了一栋更大的建筑作为洋行所在。
如今潘立宣见林哲没有办公地点,主动给说了出来,反正林氏商行做的是出口贸易,这个分行的主要作用就是谈生意,而谈生意那里都可以,至于货物存放,另外找几个仓库存放货物也方便。
于是乎,林哲就是带着他的数十个以及两个连的士兵在这里临时落下脚来。
并在建筑的大门口挂上了一副新招牌:“上海商贸区衙门”
旁边还有另外一块招牌,乃是“余胜军司令部”。
在二楼的会议室内,林哲召集了他的老部下进行了一次简短但是却非常重要的会议,根据‘上海商贸区章程’,上海商贸区衙门负责商贸区的行政管理,由于商贸区内拥有大量的洋人,所以这管理模式肯定不能和传统的中国行政管理模式一样。
为此,林哲参考了后世的一些经验,设置了多个机构!
上海商贸区衙门下设总务处、巡警处、财务处、工商处、司法处等机构
至于洋人司法事务,则是根据南京条约则设立多国法庭,有英国法庭、法国法庭、美国法庭,至于那些尚未和中国有条约,没有司法自治权的其他国家商人在商贸区的犯罪行为,则是由司法处直接管理。
这些机构的设立严格上来说并不算中国的传统官方机构,他只是林哲这个督办的私属个人机构,朝廷只委任了一个督办,至于林哲这个督办怎么管辖商贸区,怎么和洋人打交道,那是林哲的事。
此外林哲的头衔并不是说商贸区区长,多少品之类的,而只是一个督办,只是一个临时差遣而已,不是什么实职。
简单来说,和他以前的诸多头衔差不多,都是临时性的,不具备传统的官员性质。
不过这也好,给予了他极大的自主权以处理商贸区内的事务。
对于这些新设机构的负责人,林哲一时间也找不到多少合格的官员,只能是从自己身边的人里选用,于是乎,毕余同这个余胜军的营务官就是又多了一顶帽子,那就是署理商贸区总务处总办。
而余胜军粮饷局总办齐宣浩则是署理了财务处的总办,至于其他各处,林哲一时间也找不到太多合适的人,都是让余胜军军部里的人员临时署理。
不过林哲也知道,让余胜军的这些军官们去当文官,绝对是不靠谱的,而且余胜军本来的事就多,他们也忙不过来,所以林哲只打算让他们先兼任干着,连职务都是只给了个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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