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先抑后扬-《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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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敬铭人还在山东,便轻轻松松打掉了北京的七万两银子,则阎丹初锋芒之锐,实在是可观得很了。

    这个折子递上来,朝廷就不能不“大办”了。

    第二天,上谕颁下来了:

    “安徽报销一案,前经谕令麟昌、方鼎锐严行讯办,定须究出实情。黄绍祖、毛英章有无情弊,断难掩饰。着添派阎敬铭、曹毓瑛、瑞常,会同查办。”

    和之前那道上谕不同,这道上谕口气严厉,算是有相当的“倾向性”了。“添派”的三位大臣,也极具份量和“代表性”。

    阎敬铭是户部尚书,案子出在户部,正是阎之该管。

    曹毓瑛既是军机大臣,又是兵部尚书。一方面,他代表军机处;另一方面,既然是“军费报销”,那么也算是兵部的事,也是曹之该管。

    瑞常是协办大学士,代表内阁。

    再加上刑部的正副两位堂官,这个“五人审判小组”,够上档次的了。

    另外,关贝勒也已作出指示,乃八字方针——“不枉不纵,水落石出”。

    会办五大臣开始办案,传的第一位人证,就是连上两道参折的王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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