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六章 一网打尽-《捡宝生涯》


    第(2/3)页

    孟子涛听说袁敬德和黑火有关,既意外又觉得在情理之中,他笑了起来,袁敬德能有这么多手下,在黑火的地位肯定不低,完全有可能通过他顺藤摸瓜,把国内的黑火成员一网打尽,哪怕做不到,也可以把黑火的人打掉七七八八。

    于是,接下来,孟子涛问,袁敬德答,一旦觉得不对,孟子涛就对袁敬德进行惩罚,几次下来,孟子涛在袁敬德的眼里就是魔鬼的代名词,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知道的事情都说了出来。

    孟子涛相当开心,因为他通过袁敬德得知了黑火在国内的网络,以及一些伪装的高级成员,把这些人铲除,就能让黑火在短期内不能在国内兴风作浪了,至于长期,那就只能把黑火打成鬼火才行。

    而袁敬德之所以加入黑火,也是因为当初小三给他戴绿帽,令他丢人现眼,成为了被人嘲笑的对象,于是当他遇到黑火拉他入伙的机会,他马上就答应了。

    见从袁敬德身上已经榨不出黑火的信息了,孟子涛转而开始询问这些这处地方的事情。

    袁敬德老实告诉孟子涛,发现这里完全是很偶然的事情,他们先前得到了一幅《八十七神仙图》的古画,因为装裱已经很破旧了,就打算重新装裱,没想到发现里面有信息,这才找到的这里。

    孟子涛问他画是怎么得来的人,他说是贼货,但等他想要找小偷的时候,小偷已经不知哪去了。孟子涛让他说出小偷的相貌,他又就讲了一遍。

    反复问了几个问题,知道袁敬德没有说谎,孟子涛问了那幅画现在的下落,便让袁敬德又睡了过去,并把他拖到地下室。

    没一会,三号部门的同事赶到,看到一地的黑衣人,而且还都带着枪,很难想象,孟子涛是怎么把这些人给解决的,对他十分敬畏。

    孟子涛把事情简单说了一下,不过袁敬德的口供他没有说,因为他担心里面有黑火的内奸,这也是他为什么把袁敬德重新拖到地下的原因。

    同事用车把孟子涛送回京城,之后,孟子涛就给师傅打电话,复述了袁敬德的口供。

    得知是这么一条大鱼,郑安志也相当高兴,表示会派合适的人去处理,让孟子涛去好好休息。

    孟子涛恢复成本来面目,就在部门的员工宿舍睡了几个小时,等他起床,已经是中午了,洗漱过后,他来到食堂吃了点东西,便打电话给师傅了解案情的进展。

    郑安志告诉他,通过了对袁敬德的再次审讯,确认了口供,对黑火的人以雷霆之势进行了抓捕,对方应该是完全没有想到,没有一条漏网之鱼,很可能通过审讯,还可以抓到其他大鱼。

    另外,袁敬德说的那幅《八十七神仙图》古画也在他家被搜查到了,小偷也落了网,他证实这幅画应该是在一家古玩店里偷到的,孟子涛可以去那家店里打听一下消息。

    随即又聊了一会,孟子涛驱车前往那家古玩店,地方不太难找,但也不太好找,简单来说这家店的市口不太好。不过古玩店往往是开张吃三年,只要有好东西,市口不好影响也不是太大。

    孟子涛走进店铺,却见两个中年人正在协商,他们看到孟子涛,并不在意,都没有理会。

    两个人一胖一瘦,孟子涛进来的时候,就听瘦子开口道:“宁掌柜,咱们都已经很熟悉了,一些废话就不用说了,店铺的转让费我们之前都已经谈好,我没有什么意见,至于我店里的货,你觉得贵,我不太认可。”

    “你看我的统计清单,所有古董加起来,一共232件,我开价四百五十万,每件的单价不过才两万块钱不到,连这你都觉得贵,那也有些说不过去了吧?”

    说到这,瘦子顿了顿,让对方有个思考的时间,再接着说道:“当然,宁掌柜你要真觉得自己吃亏了,咱们也可以一件件单独鉴定嘛,反正我也不急,鉴定这一点时间,我还是等得及的,你觉得呢?”

    听到这里,孟子涛知道这家店应该是要转让了,他心里有些庆幸,幸亏自己来得及时,要是晚上一两天,又是不件麻烦事,因为线索有可能在转让出去的那些东西里呢。

    宁掌柜的眉头拧了一下,随即放开,说道:“老边,帐不是这样算的,如果你这里的全是真货,别说450万,再多的钱我都愿意出,但是,你能够保证这里的货全是真品?”

    这个别说是这里,就算孟子涛的店里也不可能全卖真货,只是他有个比较厚道的规定,高仿都会被指出来。至于说这里的东西,孟子涛打量了一下,八假二真都已经算是抬举了,如果没有压箱底的物件,四百五十万买下来肯定亏定了。

    这一点,胖瘦两个人当然都知道,瘦子呵呵一笑:“这话我当然不敢说,但是,我这里的东西就算不都真,那也是高品质的高仿,怎么着也值点钱啊,再加上我还有两件压箱底的器物,折算下来的价钱肯定值450万的。”

    宁掌柜也知道对方说的有道理,高仿仿的好也是艺术品,也是有价值的,但价值来去很大,他可不想吃大亏,于是他又想了想说道:“你那两件东西再让我看看。”

    “没问题。”

    瘦子站起身来,准备去拿东西过来,不过他注意到孟子涛好像不是来买东西的,于是问道:“不知这位先生要什么?”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