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有冯一平的这十首歌打底,两家公司完全可以用极低的成本,把一个不出名的小歌手打造成一流明星,投入产出比极高。 就这样你来我往的争来争去,一个多小时过去,还是没有达成共识。 这时小赵律师又进来了,对张主任说,“台湾的滚石和飞碟的代表到了。” 这句话就是催化剂,两家公司商量了十五分钟后,各自给出了自己的最终条件。 宝丽金的条件是,有两首歌的价格提高到一万美金,三首歌提高到八千美金,其它的五首,还是五千美金,版权使用费为百分之五。 华纳的条件是,每首歌还是五千美金,版权使用费为百分之六。 当然,这些都是不含税的,而且都是以美金结算。 张主任倾向于华纳的条件,百分之一就相差很多,但冯一平最后还是选择了宝丽金,怎么说也是它家的作品多,差别也不大,就它家吧。 关键是,宝丽金旗下歌手多,号召力大,可以保证销量。 华纳的郑经理有些失望,不过还是很热情的和冯一平话别,并希望下一次有合作机会,他可不相信这样的人只有今年会有作品。 最后,大成律所和宝丽金签订了正式的合同,里面还明确了为创作者保密及计算基数和其它相关事项。 署名权冯一平也没放弃,他坚持用“深海”这个名字,没办法,他就是喜欢玩潜伏! 迟来的台湾的两家唱片公司的代表,眼睁睁的在会议室外,看着他们在里面握手成交,很是懊恼。郑经理也没走,和飞碟的代表在一起,因为华纳此时已经收购了飞碟的部分股份。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