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王博文的律师年纪比舒安歌大上几岁,他穿着黑色西装,打着发蜡,神情刻板油腻。 “我方认为,被告王博文与原告系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再加上王博文不满十八岁,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的话让舒安歌和小茹父母十分愤怒,她强压下怒火,理智冷静的回应道:“被告通过暴力和luo照威胁未满十四周岁受害人发生关系,在受害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多次强行施暴,同时对被害人名誉进行诋毁,这属于严重犯罪。” 法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证人作证时中的小茹,在听到王博文律师的话后,气的浑身发抖,鼓起勇气发表证词。 “我从没有自愿和王发生关系,我反抗揪他头发,他打我耳光对我拳打脚踢强迫我,有医院的验伤证明为证!” 回忆起被侵害的往事,小茹情绪十分不稳定,心理咨询师轻拍她的后背对她进行安抚。 王博文听到小茹的话后,突然抬起头神情急躁的说:“我和小茹是自由恋爱的,是她爸妈不同意才会反告我强奸。” 他的话让舒安歌和小茹家人更加愤怒,庭审进入新一轮激辩。 邪不压正,在多方证据指证下,被告律师最后颓然无言,王博文和王海平也无言以对。 最后法院宣布判决王海平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判处王博文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心理咨询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37562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王博文在侵害小茹时未满十八岁,这个判决已经是从重了。 舒安歌虽然觉得两个无赖万死难辞其咎,但仍然要遵循法院判决。 她原以为庭审结束后,王海平和王博文会提起上诉,没想到审判长在询问“原、被告双方对判决有无意见?”时,王海平和王博文都表示“没有意见,不上诉。” 在经过思考之后,舒安歌突然意识到,这应该是灾厄反噬符在起作用,他们两个想害小茹,灾厄反作用于他们身上。 审判长敲法槌宣布闭庭,书记员高声喊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庭审结束后,小茹父母对舒安歌再三表达感激之情,他们眼中泪光闪闪,提起王博文和王海平时咬牙切齿。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