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三年有期徒刑-《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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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中已经处于下风,许玲依然毫不气馁,义正言辞地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方辩论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頂∷点∷小∷说,现有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充分证明被告人姚莲花杀死叶添龙。在调查阶段,被告人对自己杀害叶添龙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韪,因此被告人姚莲花犯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二、应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辩护律师始终坚持认为死者叶添龙存在过错,应对姚莲花减轻处罚。作为公诉人,我方认为,家庭暴力的背景是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因素之一,也是对被告人姚莲花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考量的因素之一。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对被害人叶添龙的生命也必须给予应有的尊重,姚莲花用铁架子疯狂砸叶添龙脑袋十几下,导致叶添龙颅骨创伤休克性致死,这种杀人方法本来就残忍。

    被告人姚莲花在砸死叶添龙之后,还不收手,变本加厉地用烂啤酒瓶残忍割hou,将死者叶添龙的脑袋差点割下来。

    姚莲花这种过度加害的行为是事实,我们应在此基础上来理性分析被告人犯罪手段是否属于残忍,来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根据现有案情来看,被告人姚莲花出于长期受害的报复泄愤心态,激情杀人,并且在杀人的过程中国,极端残忍地朝死者叶添龙用铁架砸脑袋十几下,再进行疯狂割hou,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公诉人我方建议对被告人姚莲花判处无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合情合理合法,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三、退一万步讲,即使法庭不支持判处无期徒刑,综合考虑被告人杀人的手段和主观恶性,也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姚莲花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作为法律人在庭审中应该保持理性,对法律保持足够的尊重和信仰,我请求合议庭抛弃同情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许玲的辩论意见紧扣姚莲花泄愤杀人和手段残忍这两点,请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当前局势不利的情况下。许玲能辩论到这个程度也算难能可贵了。

    不过,也就仅限于此了,李超已经迫不及待准备反驳她了。

    “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随着审判长发话,李超当即充满激情地发表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被告人姚莲花的辩护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一、死者叶添龙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被杀负有重要责任。

    被告人姚莲花从16岁开始与叶添龙同居,20岁与叶添龙登记结婚,但被告人自18岁开始即遭受叶添龙的家庭暴力。叶添龙极其残暴甚至用刀追杀被告人,被告人在案发前几乎天天遭受三四次毒打,性命堪忧。十多年来被告人姚莲花默默忍受叶添龙的暴力,身心严重受创。到案发前已经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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