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 十佳公诉人的素质-《读心律师》
第(2/3)页
想到这。李超就感觉一股豪情涌上心头,这场官司能与许玲这样的深鹏十佳公诉人交手是在磨砺辩论技巧的绝好机会,就趁这个机会和许玲舌枪唇剑一番!
审判长孟清歌威严的声音响起:“值庭法警将证人带出审判庭,证人在庭外等候,庭审完后在证言笔录上签名。”
刘艳的出庭作证到此结束,她随着执勤法警离去。
待到刘艳离开法庭,审判长孟清歌接着说道:“被告人举证完毕,现在由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证据进行质证!”
旁听的众人都将目光聚焦到许玲的身上了,被告人这方出示的证据充分详实,有力地反驳了公诉人的控诉。
如此不利的情境下,大家都想知道作为十佳公诉人,许玲会发表怎样的质证意见。
许玲的脸色平静,一点都没有挫败、丧气等负面情绪,她坚定有力地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异议。
对证据2、3、4,真实性无异议,但叶添龙存在家庭暴力和婚内出轨等过错,并不是姚莲花可以使用暴力杀人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私刑杀人。
对证据5,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被告人姚莲花的行为确实构成自首,但对其不是当然减轻处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对方辩护律师注意该规定的措辞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没有说应当,更没有说一定要减轻处罚!
对被告人姚莲花如何量刑应该根据整个案情,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
“对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但我提醒对方辩护律师,死者的家属出具谅解书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但不是出具了谅解书就应当减轻处罚。”
“对证据7即专家刘艳的证人证言,我方认为刘艳的证人证言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刘艳在回答对方辩护律师李超的询问时,说过受暴者以暴制暴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杀人案件,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考虑到家暴的因素,可以适当对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考量。
但刘艳在最后总结陈述的时候,却直接武断下结论,断定姚莲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
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刘艳关于姚莲花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的结论不应成立。”
许玲真不是盖的,面对如此扎实的证据,都能找到反驳点。她先是将自己的位置摆正,不偏不倚承认叶添龙存在过错,却又狠狠抓住姚莲花利用暴力杀人这个不争的事实进行反驳,力主依法制裁姚莲花。
许玲的举动堂堂正正,不愧是十佳公诉人。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认同她的质证意见,但对她所持的立场和态度那是相当钦佩。
许玲质证完毕,审判长孟清歌威严地说道:“本庭调查几个问题。请被告人如实回答!”
姚莲花连连点头,大声应是。
审判员元柔率先发问道:“被告人。讲述下你和死者叶添龙婚后的生育情况?”
想到孩子们,姚莲花的眼睛中带着异样的光彩,略带兴奋地回答道:“1998年9月1日生育大女儿,取名叶招弟。2002年2月13日生育二女儿,名叫叶盼弟。2007年11月24日生下三女儿叶迎弟。2012年3月1日生终于育了儿子叶美迪。现在我关在看守所,四个孩子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我……“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