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美女检察官-《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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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法警将姚莲花带进囚笼之中,然后一左一右在其身后侧站好。随即,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一、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1)儿童、精神病人、醉酒的人;
(2)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
(3)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经许可的除外);
(2)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妨害审判活动;
(4)不准发言、提问;
(5)手提电脑、手提电话等通信设备一律关机。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不听审判长、值班人员、司法警察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笔记本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之后,起立大声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坐!”
齐刷刷,法庭内的人员全部起立,迎接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率领着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大步走入法庭。
合议庭成员在审判席位上坐下之后。审判长朗声说道:“请坐!”
李超他们应声坐下。书记员立马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判长对着书记员点点头,说了声,“好,请坐。”书记员当即转身坐在自己席位上,开始进行庭审记录。
“砰”审判长一敲法槌,庄严地宣布:“深鹏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根据《华夏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由深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莲花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一案。”
“依照《华夏国刑事诉讼法》第178条之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孟清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元柔、人民陪审员彦十三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桂羽风担任记录;深鹏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辩护律师李超、林善若出庭参加诉讼。”
“依照《华夏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85条、第186条、第187条、第189条、第192条、第193条之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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