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正义不缺席-《读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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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被告人黄艺锋的犯罪行为导致刘菲亚死亡,应该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8.5万元。”

    “附带民事被告人x职业技术学校,今年接二连三出现命案。5月初,28岁女教师小宋,被发现全身**地漂在校园的水塘里。经过尸检发现,小宋在生前曾经受到过性侵犯,被人奸杀。8月中旬,一个来自渝省的学生干部跳楼,当场死亡。而被老师领出去“吃饭”的刘菲亚是第三条人命。”

    “接二连三死人,x职业学校的管理肯定存在问题。本案中学校管理不当,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且在刘菲亚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时,恶语相向,故意刁难,推卸责任,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我方要求x职业技术学校赔偿公开向原告人书面道歉,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求法*庭支持我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双方都陈述了最后意见,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再当庭宣判。

    评议之后,法官敲响法槌,威严地宣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艺锋与受害人刘菲亚系师生关系。被告人品性败坏,有诱*奸女学生之前科。见受害人美貌,遂起歹意,蓄谋强*奸受害人。其假装邀请受害人与其他老师、同学饮酒,在酒桌上故意灌醉受害人,趁受害人入厕之机进行暴力强*奸犯罪,遭受害人反抗后再尾随进入洗手间继续实施犯罪,受害人为躲避犯罪行为,攀爬到窗台以跳楼威逼阻止。被告人犯罪未遂离开洗手间,受害人因惊吓兼醉酒,失足坠亡。

    经评议,合议庭一致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艺锋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职业技术学校应该赔偿刘菲亚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综合考虑对其量刑。据此,依照《华夏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艺锋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告人黄艺锋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8576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职业技术学校,应书面向原告人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4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法庭宣布完毕,老刘当即仰天长啸,哭着嚎叫:“女儿啊,你在天之灵可以安歇了。李律师帮助你讨回公道了!”

    胸中的郁结、悲愤之气发泄后,老刘紧紧地握着李超的手,默默地流泪,感动得连话都说不出来。李超连忙劝慰老刘,要节哀,人死不能复生,要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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