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10章注释-《晚明海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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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疍民)自唐以来,计丁输课于官,洪武编户立里,属河泊所,岁收渔课”——出自黄佐《广东通志》(嘉靖)。
疍民纳税的基本形式是计丁输米,后改折银,如嘉靖《钦州府志》记载为每丁一年该银一两八分五厘二丝五忽一微。此外还有摊派徭役,以及鹅翎、鱼油、鱼鳔等杂课。
另据各地县志,河泊官还会随意加派办蛋银、给油钱、水脚银、薯莨银、花粉税(针对花艇)等名目繁多的赋税。而疍民所赖以生存的渔业多被沿海势家控制的渔帮所把持,采珠业则被官方把持(明代官方珠池主要在广西,广东因前代开采过度几乎无利可图,一般可由民间任意开采),是以家家赤贫,为盗者甚多。
第5章:
“生珠者以蚌晒之日中,其口自开,其珠光莹,谓之生珠。”——出自屈大均《广东新语》
第6章:
1、“海道兼整饬广州兵备一员,驻扎东莞南头城,巡视海道一带地方,整搠船只,操演水战,监督南头、白鸽二寨。”——出自吴廷燮《明督抚年表》
2、“珠有九品,寸五分以上,至寸八九分为大品。有光彩,一边小平,似覆釜者,名珰珠。珰珠之次为走珠,走珠之次为滑珠,滑珠之次为磊螺珠,磊螺珠之次为官雨珠,官雨珠之次为税珠,税珠之次为葱珠。”——出自沈怀远《南越志》
3、“广东珠价初未尝贵,自某巡抚收买,于是价日增……余尝见一颗重三钱,大如龙眼果,惜有黄晕如豆许,然已索价万金,若无疵,虽二万金不可得也。”——出自清中叶赵翼《檐曝杂记》
珍珠的价格在宋代以来的不少古籍中都有记载,能论颗卖的好珠子价格差别很大,从上百两到几万两不等。除了珍珠品质差异、文人夸张笔法、白银不断贬值等因素外,大概能论颗卖的珠子都是可遇不可求,能卖多少银子偶然性极强。
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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