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早朝改制(一)-《泰昌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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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大事开小会、小事开大会的传统,由皇帝和上百名官员共同参加的早朝无疑是处理小事的大会。

    说得准确一点,在绝大多数时候,早朝基本什么事情都不会处理。它存在的意义只是把之前已经决定好的事情拿出来照本宣科,让皇帝再点一遍头。

    早朝的传统跟其他很多传统一样,起于开国皇帝朱元璋。太祖创业伊始,励精图治,又不愿意放权想把一切事情都抓在自己手上,故而规定朝廷各部有一百八十五种事情必须面奏皇帝。

    如果只有上午,恐怕得从天不亮奏到炎天光。所以,为了不让朝廷各部一上午只奏事,朱元璋很贴心地在早朝外另开了午朝和晚朝,以方便大家在领旨后及时办公、及时上奏。

    事情在正统皇帝朱祁镇的登基之后发生了第一次重大的改变。朱祁镇九岁即位,远没有太祖那种铁打钢炼的精力,所以朝中另设新规,早朝以呈报八件事为限,而且要求奏疏在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御前。

    此例一开,“决后再奏”便取代“面奏待决”成了新的规矩。

    之后经过百年、数代的简化,太祖定下的御前陈奏已然流于形式:早朝不集于正殿、撤除大汉将军林立两侧的排场、骏马驯象朝前嘶鸣的仪仗也全部减免不用。

    可即便简化如此,早朝仍是一个非常折磨人的事情。

    这种折磨不仅是对皇帝,更是对百官。

    皇帝就在自己家里上朝,走不了几步路就能开始垂门听政,因此就算要早起,也可以比臣子们晚一些。但官员们天不亮就得起床,跑到宫门口让纠仪官盯着。不说咳嗽、吐痰,就连没站稳打了个趔趄也得被参上一本。

    所以,在坚持了两个月后,朱常洛决定体恤官员们的苦痛。

    “这都快散衙了。”内阁首辅方从哲的面前摆着司礼监掌印太监王安前不久递来的条子。

    “是要草拟圣旨吗?”次辅叶向高放下手上的毛笔,看向主座。

    “是。”方从哲苦笑一声。“是”字被他拖出了叹音。

    “咱们的方阁老年纪大了,体谅一下。”刘一燝奋笔疾书间仍不忘呛方从哲两句。

    “圣意,改每日早朝为每旬初早朝。早朝不单宣各部、各司事。”换言之,以后只在每个月的初一、十一、廿一这三天举行早朝。而且只宣读那些有必要让所有官员都知悉的事情。

    这比当初张居正为年幼的万历皇帝专门制定的,每旬逢三、六、九日早朝的规矩还要宽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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