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善缘-《贞观长安小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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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后世办婚礼挣钱的时代。
还真不是人家成心占便宜。
与前朝的小户析家不同,唐朝是不赞同分家的。
十恶不赦大罪第七条不孝,含: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
《贞观律》一百五十五条: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徒三年。
徒指徒刑,强制劳作。
不分家了,人口多那再正常不过了嘛。
司户史廖腾,不偏不倚地管着户籍这一块。
虽然肚腩很大,廖腾的胃口却不大,接过两只荷叶鸡,笑眯眯地给敦化坊办理婚姻转籍的事。
“范铮啊,你事先就排查过了?这五十对新人,全部合乎《贞观律》,就是服纪已除,再嫁也没有纷争,这在各坊都少见呐。”
廖腾很欣慰,有一种长辈眼见小辈茁壮成长的喜悦。
“你这是赶在五月底,让他们全部成婚?”
廖腾唯一没看懂的,是范铮如此之急切。
“廖翁府上若有嫁娶,宜在此时段。”范铮小声提醒了一句,随即抬头望天。
廖腾倒吸了一口冷气。
这事,可不是黎民百姓能揣度的啊!
不过,细细想来,那位的身子骨向来不好,去年又是高祖太武皇帝驾崩,难怪范铮这后生急着催坊民办婚事。
这要一耽误,不又是一年了吗?
高祖太武皇帝临终前倒是下诏:“既殡之后……其服轻重,悉从汉制,以日易月。”
问题你好歹也得等高祖入献陵才敢办酒吧?
高祖五月驾崩,十月入献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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