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法治环境-《我的命运改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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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宇宁望着对面的老人,心里不由得叹了口气,又接着说。

    “我们现在蕞急迫的,是需要一个法治环境。

    如果有一个法治环境,像今天的事情,这几万平的房子腾退,您老就不用亲.自来协调了。

    按照腾退的标准,由这些单位和住户签协议,如果不履行协议,那就由法.院处理,法.院可以依法出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如果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那就由法.院强制执行。

    审理和执行的期限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所以也耽误不了太多时间。

    像这样一家一户的去做工作,这得费多大力气,耽误多长时间。

    我前一段在沪上,听说沪上第.一家合资酒店华亭宾馆,居然场地腾退的时间长达将近四年,而腾退的单位和住户就没有几家。这个项目居然开工延后了四年。

    四年时间,我们以后恐怕一个四年都耽误不起。”。

    听了季宇宁的话,让对面的老人的眉头也开始紧锁起来。

    “目前我们的法治环境主要体现在立法上有缺失,立法的速度跟不上。像刑法、刑事诉讼法已经施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也已经施行。商标法已经通过,并且要在明年开始实行。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试行。

    但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民法,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样使得我们大量的民商事活动,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约束。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保护。

    这也让对我们的市场和产品有兴趣的一些外商止步不前,因为他不知道和我们打交道以什么法律原则为准,在和我们进行的一些民商事活动中怎么样保护自己。

    而且没有民法,我们民商事方面的很多单行法也没有办法制定。”。

    季宇宁知道这几十年来,国内曾经搞过四个民法典的草案。但是条件都不成熟。前世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是1986年施行的民法通则,这部民法通则是1985年7月才开始组织起草的。

    当时是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所以呢,搞了一个变通,根据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原则,先制定了民法的通则。

    然后根据民法通则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民商事方面的单行法律,直到季宇宁穿越的时候,也就是大约30多年后,才有了完整的民法典。

    “关于这方面,老爷子,我倒是有一个建议。以前搞的民法典的四个草案,好几千条,目前很多还不太成熟。我们不妨先搞一个通则的东西,也就是把原则都规定下来。这可能二三百条就差不多了。

    有了通则,我们才好根据这些原则制定一些单行法律,这些单行法律是规定某一方面的法律,这样的立法就快多了。

    而且我们有一个优势,我们可以通过蕞高法.院出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对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和解释。

    这种司法解释可以成为判决的依据,但是呢,又不像法律和行政法规那样,必.须经过完整的立法程序。

    这样可以大大加速立法的进程。也可以成为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东西。”。

    古老爷子听了,不由的眼睛一亮。

    “你小子的这个想法不错。立法我们也可以搞成化整为零嘛。死抱着那一大坨子不放,好几千条,那得猴年马月才能讨论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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