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法庭调查-《性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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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钧迈着自信的步伐走进法庭。
这间法庭不太大。正面的法官席上方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左侧是公诉人席;右侧是辩护人席;正对法官席的是被告人席和旁听席。此时法官和检察官还没有到。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多数是关心此案的股民。
洪钧用目光扫了一遍旁听席,在前排的中间看到了白玫和陆婷。他走到辩护人席坐下,从公文包里取出有关的材料摆放在桌子上,翻看着。
检察官和法官先后走进法庭。两名检察官一男一女,男的四十多岁,女的二十多岁。法官有三名,包括审判长钱图良。此外还有一名女书记员。
洪钧起身和钱法官打了招呼,后者笑道:“洪律师现在还要看材料?”
洪钧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嘛!”
“你这样的律师,还用临阵磨枪?”
“不瞒您说,每次出庭辩护,我都有点儿紧张,就跟第一次一样。”
“我倒希望所有的律师都能像你这么认真!来,我先给你介绍介绍。这两位是我们庭的审判员,你见过的,老张和小陈。这位是钟果新检察官。这位是任敏清检察官。”
洪钧与各位握手问候之后,说:“我是新手上路,请各位多多关照!”
钟检察官说:“哪里!你是洋博士,有学问,我这大学还没毕业呢。我们得向你学习。”
钱法官对洪钧说:“老钟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函授呢。不过,他转业到检察院十几年了,是个公诉专家。咱们这位女检察官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哎,今天的审判可有点儿意思。洪律师是人大的,两位检察官是法大的,让我这北大的看看,究竟是‘人大’还是‘法大’?”
钟检察官想了想,认真地说:“在中国,那当然是‘人大’!”
洪律师也很认真地说:“但是从发展来看,应该还是‘法大’!”
“二位已经开始辩论啦!”钱法官看了一眼旁听席,又看了看手表,“今天来旁听的人不少,咱们这个庭可一定得开好。我有个想法,目前《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听说要学习英美的那种抗辩式诉讼。法院领导也鼓励我们大胆尝试。今天的庭审,我就请你们唱主角。你们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有什么话都可以说,充分辩论,就是别吵架。”
这时,梁高急匆匆地走了进来,他面带歉意地和法官及检察官打过招呼,说陆伯平临时有事不能出庭,由他代表宏远证券公司。
上午九点整,三名法官在国徽下正襟危坐,审判长钱图良态度庄重地宣布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夏哲诈骗案和过失杀人案。由于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个被告人,而且有关联,所以一并审理。
两名法警把被告人夏哲从旁门带进来,走到被告席。夏哲面无表情地坐在面对法官的椅子上。
钱审判长首先询问了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以及何时被捕和是否收到了起诉书等问题,然后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姓名,告知了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询问证人权、申请取证权和最后陈述权。审判长确认被告人知悉自己的上述权利并且没有回避请求之后,又补充说,如果辩护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者调取新的物证书证,或者重新进行勘验鉴定,那要由法庭决定是否同意。
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之后,首先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任检察官站起身来,照本宣科地宣读了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公诉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是:第一,被告人夏哲采用虚构账户资金数额的方法骗取宏远证券公司的巨额资金,恶意透支炒股,结果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第二,被告人夏哲在手持枪支的时候应该预见到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却没有预见,结果造成了被害人方琼的死亡。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52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和第133条关于过失杀人罪的规定,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钱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述事实经过,强调要如实陈述,并告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能否实事求是地交代犯罪事实,法庭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
夏哲简要讲述了透支炒股和手枪走火的事情经过,反复强调自己既没有诈骗的动机也没有杀人的动机。最后,他说自己无罪。
钱审判长核实了几个细节问题并确认被告人对案卷中的讯问笔录没有异议之后,让陈法官摘要宣读了方琼、梁高、陆伯平、陆婷等证人的询问笔录,出示了宏远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记录等书证,以及方琼被杀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尸检报告、手枪上的指纹鉴定书和相关的照片。
钱审判长确认被告人听清了上述证据的内容且无异议之后,让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钟检察官站起身来,语气平和地问道:“被告人,你一共买进了几次上海延生的股票?”
“就一次,第二次我本来是要抛出的。”夏哲小心翼翼地回答。
“不对吧?你再好好想想。”
“您是问以前吗?”
“都包括。”
“那……我以前还做过两次,也许是三次。”
“什么时间?”
“一次是在年初,那两次都是去年了。”
“你很喜欢上海延生?”
“我一直比较关注这支股票的走向。”
“你那三次做的都是1万股,对吧?这次为什么一下子就买进了10万股?”
“我当时看好了这支股票,认为它很有上升空间。”
“看来你喜欢做大,所以第二次又买进了10万股。对吗?”
“不对,我第二次是要卖出的。”
“啊,你是要卖出。但是呢,你不是认为它很有上升空间吗?”
“从长远看,它确实是一支潜力股。但我是透支,不能做长线。而且,它已经在跳水了。”
“那委托单上的签名是你写的吧?”
“是的,但是我当时没看内容。”
“几百万的交易,不看内容就签名。这话说出来,你自己相信吗?”
“我当时确实是疏忽了。”
“看来,你是一个容易疏忽大意的人。对吗?”
“这……我当时根本没想到报单员会出现这种错误。”
“报单员的错误给你造成这么大损失,你一定非常恨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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