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勝訴了! 那位年輕的主審法官,判《愛格》和韓琴共同賠償“逆流的魚”8萬元名譽損失費! 除了賠償金以外,雜志需要在《愛格》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要不怎么說年輕法官思維活躍呢,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指明了要和當初的“解約聲明”同版同頁,防止《愛格》耍小聰明給個夾縫頁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決。 至于韓琴,她被判以個人名義在天涯論壇發表道歉公告,并需要在“流浪的魚”本人指定報刊上再發一次。 網絡和現實的雙重懲罰,對韓琴來說肯定很酸爽。 “8萬的賠償,比我們預期要多啊!” 鄭致和很高興,拿了判決書后,掐著午休時間給聞櫻打電話。 他預期是5萬左右,沒想到判賠了8萬。 多3萬少3萬對聞櫻本人來說可能沒那么重要,可這個案子很典型,以后再有類似的案件,其他法官可能會參考蓉城法院這次的判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現實社會更不是。 名譽是一個人的面子,是一個人的尊嚴,輕易不能冒犯,大多數人都沒有這個意識,除非讓他們受到教訓,他們才會收斂! 聞櫻同樣很高興,“鄭律師辛苦了,我想指定《蓉城晚報》,讓韓主編在晚報上刊登道歉公告!” 蓉城這邊的報紙給了《少年偶像》極大的支持,現在有了勝利果實,當然要和本地的報紙一起分享。 掛了鄭致和的電話,聞櫻又和鄒蔚君聯系上了。 “鄒阿姨,咱們贏啦!” “是啊,我們贏了。” 鄒蔚君聲音里帶著歡愉,亦有自信,還有挽著袖子大干一場的沖勁:“你既然指定了韓琴在《蓉城晚報》上刊登道歉公告,干脆把判決書全文也授權給晚報登出,晚報一直對你挺支持,在省內銷量又高,正好趁機給你自己正名!” 鄒蔚君征詢聞櫻意見。 現在連聞櫻父母都知道了聞櫻寫小說的事兒,再捂著馬甲也沒多大意義了。 聞櫻知道這也是為了《少年偶像》的宣傳,沒有反對的理由。 有馬甲,她可以更平淡生活。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