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有記者埋伏!(2更)-《重生之不負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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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庭,鄭致和與聞櫻的所有行為都只為證明一件事:“逆流的魚”并沒有拖稿和解約的主觀意圖,《愛格》上刊登的解約聲明和韓琴在論壇的爆料,都是因為“逆流的魚”將小說出版簽約給了蓉城出版集團,此舉造成了雜志的利益損失,讓雜志和韓琴在激憤下選擇報復“逆流的魚”!
熊律師所做的事則相反。
眼下來看,是鄭致和與聞櫻占了上風,而熊律師和韓琴則落入下風。
熊律師叫錄音證據錘得失了淡定。
法官再讓提交新證據,熊律師拿不出來,反倒是鄭致和早就將紙媒上有關“逆流的魚”的所有批評報道整理成冊,與天涯論壇上的爆料貼摘要一起交了上去,這是鄭致和為什么敢索要30萬精神賠償的底氣。
熊律師竭力想證明錄音證據的不合法,年輕的法官在詢問過聞櫻本人后,宣布庭審結束——民事訴訟本就少有當庭宣判的,而且這個案子雖然不算復雜,卻有一定的特殊處,法官更不會輕易判決,需要慎重斟酌。
庭審結束,穿灰西裝的瘦小男人就走了,除了聞櫻對其特別留心,以及心知肚明的鄭致和,其他人并沒有引起重視。
恩師離開了,把聞櫻的心情也攪亂了。
直到謝騫問她:
“你看起來不太高興?雖然我不是律師,也能看出來你今天和鄭律師配合的很好,這個案子沒什么懸念吧,就看法庭會支持多少賠償金。”
30萬肯定是不可能的。
這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不過謝騫覺得賠償金應該不會少于5萬。
《少年偶像》的熱銷,讓‘逆流的魚’有了名氣,這樣的想法說出來可能會惹爭議,事實又確實如此——普通人的名譽權沒那么值錢,名人的名譽權則不同,名人就靠名氣吃飯呢,名譽權被侵犯帶來的經濟損失更大些。
“我沒有不高興啊!”
謝騫過于敏銳,聞櫻不敢再走神了,能把韓琴的律師錘得亂了陣腳,聞櫻當然很高興。
另一邊,熊律師正在費力拉住韓琴。
庭審結束,韓琴的怒氣值也充滿了。
她有太多的話要對鄒蔚君和小鯢講,如果不將這兩個無恥的人痛罵一頓,韓琴難消心頭之氣。
熊律師當然不能讓韓琴由著性子做事:
“你這樣太難看了,很像惱羞成怒,官司是贏是輸還不一定,基本的風度不能丟吧?”
想罵街想干架都不行,這里是蓉城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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