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 往事如烟-《医神李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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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个不良少年就象饿狗看到新拉的屎,又象饿狼见到带血的肉一样,扑了上去。虽然这个时代女性地位高,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她们生理机能。一个小女孩,年龄又比这三个不良少年小,怎么可能敌得过三只小色狼呢?刚刚“啊!”的喊了半声,嘴就先被人捂住了。再下来就只能发出“呜呜”的声音了。

    三个不良少年正以为可以得逞,为所欲为之时。也是该当有事,正好有两个警察刚刚喝了酒从饭店里出来。其中有一个喝得多了点,想吐,就一头钻进了这个小黑胡同里来了。

    那小女孩,虽然看不到,但也听到脚步声,知道是有人来了,拼了命地一口咬住捂住他嘴的李十珍的手。李十珍痛得“啊……”地大叫了起来。

    另外两个不良少年见情景不好,是撒腿就从小胡同的另一边跑了。李十珍也想跑,可惜被小女孩咬住了手,想跑没有机会。等李十珍好不容易挣脱开小女孩的嘴的时候,两个满嘴酒气的警察,已经站在了自己的身后。这下好了,再想跑,那不是自己找死吗?乖乖地被抓进警局。

    下来的问题就简单了,无非是调查、取证、拘留、逮捕、起诉、宣判。本来这种案件,又的未遂案件,也够不上什么大罪。但这里面出了三点需要加重的情节:一是那小女孩不满十四岁,属于幼女,这就和成年女子大不相同了;二是那小女孩是黑人,而李十珍算是白人,这一下可麻烦了,一个最低等的贱民,试图污辱一名高贵的黑人少女,顿时舆论哗然,引来各种媒体的争相报道。电视台还为此做了专题节目,更又引起了那些黑人贵族的联名抗议。法院也得尊重民意不是吗?那就再加重吧。

    这第三条,说起来就有点荒唐了。我们说它荒唐,是站在人人平等的角度上说,如果不是的话,那就有其合理性了。李十珍在警察的百般拷问下,自然就得把两名同伙供出来。就算他想自己承担下来都不行。为什么呢?因为那小女孩说了,有三个人,而且那两名警察也亲眼看到了,一块跑了两个。这一来就算是李十珍想自己把事给扛下来,警察会同意吗?答案那是肯定的:当然不会。李十珍那两个同伙,前面我们已经说了是两个高贵的黑人,这下又给他加了一条,叫做教唆高等人犯罪。又是一个加重的项目。

    这样三加二加的,把本来是一个不太重的案子办成了一个大案,法院也是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几天的工夫就判决下来了,有期徒刑十五年。好吗?本来是三年、五年就事一下子被翻了好几个过,成了十五年。

    李十珍当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可那又有什么用?你一个最低等的贱民上诉,有谁去认真看,仔细听?没有过几天,终审判决就下来,“维持原判,立即执行”。这还不算完,后面又加了几个字,叫做“遇赦不赦、遇减不减。”

    这一来,李十珍就在监狱里老老实实地,实实在在地进行了十五的劳动改造。进去的时候,还只是个懵懂少年,等李十珍出来时候已经是个三十多岁的汉子了。

    在这十五年里,不但李十珍发生不小的变化,连他所在的国家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原来自一千年前那场核大战之后,非洲的黑人成了世界各地的主宰。原来的那些部落酋长们,纷纷在世界各地建立了自己的王国。这些王国当然就是世袭制的,只不过因为女性地位的上升,从原来的男性世袭变成了女性世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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