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一身黄金羽毛的黑狗,还会直挺挺的柳精,就在旁边看。 果然一柱香的功夫,东方烈那看似笨拙的十根手指,就扎出一个有长有短、层次分明的华丽羽冠来。 皇金的羽毛冠,由几百根黄金鸟的羽毛,结结实实编织而成,又蓬松,又厚重,又有王者气概。 好一件漂亮羽冠! “汪!”黑狗大叫一声,一溜烟儿跑了过来,摇着尾巴,欢喜道,“跟本皇气质真配!我要戴,本皇要戴,快给本皇戴!” “你起开!你哪里有资格戴!” 东方烈一脚将黑狗踹开,站起身来,双手托住黄金羽毛冠,望向叶清风,一脸郑重开口道, “这样的羽毛冠,当然是给我们英雄加冕。 在我们蛮族部落,羽毛是勇敢的象征,是荣誉的标志。 头上羽毛越多,就越彰显英勇无畏,就越是受族人尊重爱戴。 你救我于火海,便是我心中顶天立地的大英雄。 今日,我便把这羽毛冠赠你,聊表心意,且从今往后,与你做生死兄妹。你有难,我定豁出性命,前去救你。” 叶清风肩头一晃,变作于东方烈同高,双手接过那羽毛冠在手,郑重戴在了自己头上。 小小的脑袋,顶着大大的黄金羽冠,把小脸都衬得金光闪闪,看在柳精眼里,当真是可爱至极。 在柳精心里,这世上,再也没有比它家主人,更漂亮美丽的小孩子。 看看多美的羽冠,多漂亮的小孩子。 那顶羽冠上,最长的那几根黄金羽毛,都垂在了地上,更是显得羽冠大气华贵。 柳精很欣赏东方烈的手艺,并打算自己也偷偷学会,再给自家主人一个惊喜。 它识字修炼功法不行,但绝对是个有天份的手艺人。 叶清风抬手,在身前凝出一个水光镜,对镜一照,果然是认同东方烈这门手艺。 “这羽冠跟你很配,我目心中的勇士!”东方烈真诚赞美出声。 在东荒这些年,也逐渐接受了东荒的审美,尽管内心深处,他还是觉得,南岭那些小麦肤色的女娃娃,更可爱一些。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