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入主天京-《1850再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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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典镌刻”误用的“镜”、“师”两字,镜字为洪秀全父亲的名字,师只可用于先师、后师、军师,其他都得用“司”字代替。
太平天国刑罚极严。这位“典镌刻”用错两个字,所印书籍已经流传出去。按照太平天国的刑律,他妥妥地要挨几百杖刑,非死不可。
即便会死,这位“典镌刻”仍然要感谢天父开恩,让他得以保留全尸。
太平天国的刑罚,只有死刑和枷杖两种。枷刑用于较轻的犯罪。杖刑表面上与死刑有所区别,实际常常杖毙犯人,也可以说是死刑的一种。
至于死刑,花样更多。最重的是“点天灯”,其次是五马分尸,再次是“桩沙”、“剥皮”,最后是斩首示众。
“点天灯”属于太平天国的独创,比凌迟处死还要残暴,堪称是中国古代最为残暴的刑罚,共分为四步:
第一步,“做粽子”,用棉纸把犯人层层包裹起来,只露出口鼻供呼吸之用。
第二步,“做油条”,把裹了棉纸的犯人放到麻油或桐油缸里浸泡,整个人都变成了油人。
第三步,“做蜡烛”,将泡在油缸里的犯人身上涂上一层厚厚的松脂和白蜡,这两者都是易燃物,也是民间做蜡烛的常用原料。
第四步,“点天灯”,将犯人捆绑起来,绑在旗杆或柱子上。此时,犯人尚有气息。但是甫一燃火,瞬间成为一个长长火苗,不一会便燃烧成灰烬。
“点天灯”给人的视觉及心理上的冲击是非常震撼的,是太平军恐吓军民、制造恐怖的重要手段。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刑罚,为杨秀清所独享,即“黜为奴”。譬如太平天国燕王秦日纲,因在田家镇之战中战败,便被杨秀清“黜为奴”,贬为奴隶。
太平天国刑罚苛刻,早已是天怒人怨。
因天京事变,朝局混乱,本该接受杖刑的“典镌刻”侥幸躲过一劫,此刻仍被关在大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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